根据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经对《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(汶政发〔2020〕2号,WSDR—2023—0010001)评估,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。
县司法局起草了《关于修改<汶上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>的通知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,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的PDF版和Word版反馈至县司法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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汶上县司法局
2024年4月29日
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》